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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山东省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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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函创〔2017〕14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创建山东省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函》(鲁政字〔2017〕159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部署,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支持山东省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山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要努力建设成为以蓝色经济、绿色农业为特色的全国重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源和集聚地。

  二、示范区建设要依托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济南、青岛、烟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现有创新平台,发挥德州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工作合力。要落实好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策源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区和绿色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服务平台载体、人才队伍和金融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实施面向重大需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程、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等九项重点任务,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加快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培育良好环境,把各项保障措施抓实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配合你省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相关政策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政策措施并予以推广。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跟踪评估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示范区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

  科 技 部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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