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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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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邮政局、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决定于2017年9—12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这是近年来中国政府首次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开展的专项行动。

  《方案》提出11项工作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要求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以及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进出口和寄递等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

  《方案》要求相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密切衔接配合,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对相关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处置,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附件: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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