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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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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现将《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有序推进全国专利导航工作水平提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按照《“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加强专利导航项目评价的部署要求,立足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工作职责,以服务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推动产业实际应用为目标,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类服务载体等,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发挥评价工作引领促进作用,指导各地加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以支撑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地方产业规划为重点,推进供需对接,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效能,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评价范围
(一)工作评价。针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四五”期间专利导航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工作评价。其中,2023年对2021 年以来的 3 年工作进行总体评价,2024—2025年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二)专项评价。根据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载体和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评价。
其他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运用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专利导航相关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重点围绕专利导航的项目实施、应用成效、基本保障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主要包括专利导航项目投入力度、对接服务产业部门和创新主体、成果备案发布等情况。
(二)应用成效。主要包括专利导航项目在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其他类型场景中发挥的直接作用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三)基本保障。主要包括专利导航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产品工具开发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
评价工作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基础,以日常备案统计与集中填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备案。
1. 主体备案。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级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等,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备案入口,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专利导航工作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2. 成果备案。完成备案的主体及其他通过注册的相关单位,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果备案入口,(科技成果评价)填报专利导航项目成果信息。同一项目成果优先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备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除评价工作开展期间外,备案发起者每月均可对备案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经平台审核予以确认。
(二)评价程序。
1. 2023—2025 年每年末启动工作评价,以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果备案信息、各类主体备案和发布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集中填报信息,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指标评分(评价指标见附件)。
2. 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平台统计项目成果备案信息、各类主体备案上报和发布信息,结合评价指标,对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项目成果等开展专项评价。
(三)结果使用。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各地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专项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建设管理、专利导航优秀项目评选等的直接依据。
附件: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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