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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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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持续在全国范围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各类突出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专项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出现,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仍需持续加强。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有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2023年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商标代理新规,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代理行为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好《规定》中明确的各项职责,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本地区商标代理监管效能,尽快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3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根据《规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现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相关工作于2023年4月份完成并及时向各地反馈。各地要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持续强化专利代理整治,巩固严格规范行业秩序良好态势
(一)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向各地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代理信息,加强对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的正向引导。各地要充分履行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协查请求。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二)持续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专利数据分析,定期筛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线索并转送各地查处。各地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于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
(三)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对于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要加大整治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格局
(一)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国建立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并做好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还将加快研究制定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并在重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要强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细化措施,对守信主体配套给予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向引领作用;对失信主体严格实施协同限制,实现代理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加强社会监督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公示及风险预警,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慎选、优选代理机构。各地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
(三)强化行业自律作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完善行业自律规则,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成立专门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
(四)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加强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指导建立代理从业人员进阶式培训体系,推动机构向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各地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本地区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在重点地区推进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加强对各地监管力度、效率、质量的督导考核,定期通报各地经验做法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要充实代理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本地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宣传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请各地于4月21日前将本省份“蓝天”行动细化方案、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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