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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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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工作要求,提升本市中小企业服务成效,现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培育主体一般为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3月31日前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报名材料进行确认,形成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服务站培育对象应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的积分规则,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55520841,55520650

  附件:1.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报名表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推荐汇总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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